问题 | 售后包租贵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涉及到房地产交易这样的重大事项时,如果有一方因为遭受不公正待遇或者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因此不得不采用非法途径如伪造身份证明、提供虚假的抵押担保等等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而误导了对方真实的意愿,进而与之签订了不公允的不动产物权买卖协议,那么这种现象将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如果由于欺诈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程度,那么这就构成了严重侵犯合同权益的“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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