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管局五证不全可以退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购房者可依法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
首先,房屋延迟交付。购房者与开发商已事先达成明确的交房日期协议,然而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通知购房者收房入住。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当开发商经过购房者的多次敦促与提醒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进行实际履行其义务时,购房者便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所缴纳的定金或者支付的房款利息。 其次,合同无效。若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提供齐全的资质证明文件,那么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鉴于该合同已经失去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房款。 再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此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的3%;房屋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清;以及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均可作为购房者要求退房的合法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