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即指房产卖家在同一时间内,用相同的房子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家。对此,我国法律界给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若房产卖家在同一房子中进行两次以上的销售行为,那么,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购屋合约、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或者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因为卖家的原因,导致购买者无法顺利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解除购屋合约以及要求卖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这一诉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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