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没交房就降价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商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的问题,是否能够予以撤销(也就是通俗所说的“退”)需要考虑以下具体情况:
首先,如果商铺购买方因为所购物业存在主体结构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交付、交付后经相关部门核验明确其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在交付后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居住的质量问题;又或者是在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有擅自将所售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或者擅自设定抵押权给第三方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那么购买方就享有法定的权利向对方提出退房请求。换句话说,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购买方就有权要求退房,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买方仅仅是出于个人主观上的原因而后悔不想继续购买该商铺,那么通常情况下要想成功退房会比较困难。事实上,一旦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实际生效,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单方面要求退房将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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