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催告函必须由律师发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之通知的法律效力在特定情况下,逾期交付房产之通知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日期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业主有权向该开发商发布催告通知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此外,业主亦可根据相关规定,请求赔偿逾期交付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若是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且开发商无法提出正当且合乎法律规范的理由,那么业主将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原有的购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在此基础上,开发商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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