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先收房再赔偿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接收房屋与对开发商延迟交房责任的追究权利之间并没有绝对固定的先决条件或逐步发展的顺序关联关系。尽管如此,考虑到目前的法律制度框架,尚无任何明确条款要求在房屋竣工验收后,购房者就无法再对开发商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的追责。当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且其无法提供合法的抗辩理由时,购房者享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来决定是否要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以及何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唯一能够被视为购房者正式放弃对开发商追偿权的情况,便是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了这一意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必须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因此,购房者需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算的两年内,及时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的交付仅仅是整个房屋交易流程中的一环,而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有效履行,则必须包括出卖方将房屋实际移交给买方,使买方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由此可见,房屋交付与房屋所有权转移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履约行为,我们应对此加以清晰地区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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