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没给预售合同我我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购屋过程中如无法顺利取得购房契约书等问题,有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策略:
首先,若开发商坚决拒绝向购房者提供合约,那么购房者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即要求开发商迅速提供完整的购房合同文本给购房者进行查阅和签署; 其次,如果不幸将合约遗失,应该根据购房过程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若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并且成功办理了银行按揭业务,那么就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有的购房合同失效,等待三个月期满之后,再前往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之前签署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购房合同,再次进行预售登记,同时还需要与负责办理贷款的银行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以及开发商都应当妥善保管好购房合同,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随时取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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