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去除公摊面积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摊面积并未被取消,其确切含义为整栋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人们共享的总建筑面积,涵盖了诸如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地下室、公共走廊、过道以及公共门厅等诸多功能空间。这些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并共同使用的公共区域,无法予以撤销或废止。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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