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退房按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行为被解除时,开发商必须将从购房者手中所收取的所有购房资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具体操作流程通常是,开发商需按照相关规定将这笔款项退回到购房者的银行账户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实际上也是购房款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同样需要一并退还给购房者。对于借款人而言,如果希望提前偿还贷款,则应该与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能够将剩余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其中部分本金和利息已经在之前的还款过程中按月缴纳)提前还给银行。 同时,业主拖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金以及利息也可以委托开发商代为偿还给银行,从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鉴于贷款已经一次性地转入了开发商的账户,实际操作中,我们常常会采用第三种方法,即由开发商将剩余的贷款金额以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52%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