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协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务必要审慎考虑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应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对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细致了解,确保其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度的25%以上,此外还需明确施工进度与竣工交付日期等关键信息; 最后,务必关注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获取该证件,则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其进行预售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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