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哪些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赔偿事项如下:
首先是因修复房屋而导致延迟交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 其次则是在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依然无法达到约定品质标准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获得对应的经济损失赔偿。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率先与开发商展开洽谈,协商要求开发商按照期限进行整改。若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无法恢复原状或者即便经过了修复但仍然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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