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一房二卖抵押权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套房产存在双重出售情况时,其法律效应将引发房屋产权归属上的争议,并对房屋购买者的权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在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首先应明确该房屋是否已完成变更登记手续,若完成了变更登记,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便理所当然归属于被登记的一方; 2、倘若尚未进行登记,应以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购房款项的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3、若双方均未支付购房款项,则应依据签订合同时的先后顺序来确定最终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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