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没有交付退房已经网签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项目延迟交房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磋商以达成退房事宜。若是由于无法预见之事件,即不可抗力因素,又或开发商存在严重违反合同事项,诸如未能按照规划标准进行建筑施工,或者逾期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等等,购房者将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售房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而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条款与开发商进一步协商,以便解除该份售房合同。
然而,若购房者并不具备法定或合同所赋予的解约权,那么其试图解除售房合同便构成实质性的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仔细研读售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其中是否对购房者在此情况下的解约权有所规定; 其次,积极与开发商展开协商,寻求解除售房合同的可能性。倘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的确面临实际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沟通,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考虑同意解除售房合同。总而言之,能否实现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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