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如何与开发商协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和使用住房期间,倘若遇到建筑品质上的疑虑或质疑,购房者应首先尝试与地产开发公司取得联系。这是因为购房者与特定开发商之间已缔结了明确而紧密的合约关系。基于此种背景,作为专业从事住宅楼宇生产及销售业务的责任主体,开发商理所当然需要为其开发的所有住宅楼宇的总体品质承担最终的责任。若是由于品质问题导致的索赔事件发生,开发商须先行承担起向购房者支付合理赔偿款的义务,随后根据问题源头的深层次原因,根据事前签署的各类合同条款,设法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充分应对或对其提供的解决方案不甚满意,受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主动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开展相关问题的鉴定工作,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此基础之上,受损业主也可选择自行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涉及争议的房产进行科学、严谨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司法程序中的有力支撑。 最后,若上述所有措施仍未解决争端,购房者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状况,依法对具体的开发商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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