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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充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范围内,若因开发企业将购房者预订的房屋擅自转售予其他第三人,导致置业者未能按照计划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则开发企业须按双倍金额的标准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订金;
2.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法律法规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由于其自身行为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企业应当全数归还购房者预先支付的订金,并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若仅因双方对于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这些争议事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以致于最终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在此情形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4.若《认购意向书》中记载的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存在遗漏或表述含糊不清的问题,致使双方在上述几个方面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时签署,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应对购房者返还初始支付的订金;
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于双方自身的过失或过错造成,即便仅仅是由于某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所引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有义务无条件地将原订金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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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