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约定必备条款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甲乙双方各自的名称以及详细地址信息;倘若为法人组织,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作为确认文件。
2.预售商品房所在区域及楼宇编号信息。 3.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数量,同时需要明确该数量所对应的面积单位,例如以平方米为计量标准,并需明确注明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 4.商品房的价格,即每平方米的售价,不仅要标注单价,更须明确总价。 5.关于房屋交付的方式与时间节点,包括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实际交付的相关事宜。 6.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如住宅用房、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或者其他用途的房屋等。 7.阐述房屋产权转移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应的期限规定。 8.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责任范围。 9.除上述条款外,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协商并添加其他必要的条款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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