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许可证合同生效后如何执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程序中,涉及预售登记的房地产常因仅完成了预售登记手续而无法被强制执行,原因在于此类房产并未完全属于预售登记的申请方。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指出,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所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特定动产等各类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 然而,对于第三人所持有的动产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若第三人以书面形式确认该财产归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则人民法院亦可依法对此类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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