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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法官不支持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业主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该项房地产交易合同;而若法院判定无需退还已支付款项,业主亦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对于已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如果其中明确约定了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而无需退款的条款,业主可以先向开发商发出正式催告,催告期内如仍未收到任何回复或者已办理完相关手续但仍未按期实际交房,业主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寻求由法院对此进行审判并裁定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经过催告之后,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业主将自动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所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的有效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整年。在这一年之内,业主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一年的期限,业主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此外,如果在业主获得解除权之后,开发商再次催促业主行使解除权,那么解除权的有效期将会被缩短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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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