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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卖方无权处分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以出售方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合法拥有所售物品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为理由,主张该交易合同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对此予以认可和支持。但如果出售方由于未能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或法定的处分权力,使得交易目的无法实现,从而导致所售标的物的所有权无法顺利转让给购买方,此时,购买方有权向出售方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或者请求解除该交易合同,并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将会给予充分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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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9: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