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一房两卖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市场上,时常会发生一种令人困扰的现象——即卖方出于多种因素考量,有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与两名以上的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事件,这种行为被称之为“一房多卖”或“一房二卖”。针对此问题,本文将详细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及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先与其中一名买家签署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在此情况下,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由于后签定的合同已经开始执行,其买方已经实际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于前一位购买者而言,他们仅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项以及赔偿相应损失,而无法再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其次,如果卖方在与第一位买家完成房屋交易并办理完产权过户登记后,又与另一位买家达成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协议。在此情况下,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至第一位买家名下,卖方不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后一份合同应视为无效。 最后,当两次房屋买卖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时,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方,而两位买家均未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份买卖合同不会因为签约顺序的不同而产生效力上的差异,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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