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商品房违约会坐牢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一观点并不等同于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购置物业且未能遵循约定按时完成房屋交割,往往并不会被视为在法律层面存在过失,反而更多地体现出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偏离了既定的协议规定。倘若在适当的督促下,卖家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在三个月内顺利完成房屋的交付手续,则买方有权对其提出要求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类似的状况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且卖家无法提供充分的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方便可以选择解除该份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卖家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