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当事人自然状况的相关证据,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针对自然人而言,需提交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作为基本证明;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则要求在资格认定上需要户主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进行支持;
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则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工商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同时还需明确列出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 (2)用以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证明或由两个以上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3)已支付或尚未支付房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拒绝履行过户手续的相关证明。 (5)对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材料。 (6)房管部门对备案情况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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