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的问题,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单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将产证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者,此类房产应被视为该子女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则是,若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协助购房事宜,则理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割; 至于第三种情况,即在男女双方结婚前由男方或女方个人购买房产,其本人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次购房的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此情形下,如果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归属于登记方所有,而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债权补偿; 最后一种情况是,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对房屋产权进行平均分配。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例如,一方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此时该房产仍属赠与人所有,不应列入分割范围之内;再如,若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在离婚时,另一方若试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则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然而,对于购买该房产时的出资部分,可以视作债权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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