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人房产纠纷如何相互返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两方当事人均已接收并拥有对方所给予的财产后,应贯彻"双方返还"原则.这里所指的是,如若各方当事人收到的都是物品,那么检索看来返还之物亦为同种;而若收到的是金钱支付,那便相应地返还同等数额的货币。
然而,倘若双方当事人蓄意实施非法行为或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不当行为,那么便应将其从对方手中接收到的所有财产悉数纳入国家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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