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差价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房屋面积出现偏差达3%或以上的情况时,购买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若偏差未超过3%,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房价款的结算。反之,若偏差超过了3%,那么购买者可基于自己的考虑采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案:即选择书面形式解除该份买卖合同,要求卖家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对应的利息;或者选择保留这份合同并继续执行,此时需要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是由购买者进行补充、卖家独自承担责任,抑或是由卖家进行退还以及双倍返还。 在涉及到以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可能存在的误差处理方式。 如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时,应依照实际情况进行房价款的结算; (二)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时,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卖家也有义务将已收取的购房款及利息全数退还给购买者。 对于商品房面积差价的计算,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当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所约定时,无论该约定的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或之外,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其次,若合同中并无关于面积误差的具体约定,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预购方因经济原因无法再支付超出约定面积的房款,则应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友好协商,若预购方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则应尊重其意愿解除合同。 最后,若合同中有“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的条款,则应视竣工后面积变化的幅度是否在一般建筑面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若增加的面积在正常误差范围内,预购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而应支付相应的增加面积款项;若增加的面积超过正常误差范围,则应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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