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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交房不拿房有违约金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日期,开发商有责任在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您发出收楼通知或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进行收楼事宜。倘若您接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之后,仍未依约前往办理收楼手续,那么将不涉及任何违约金的问题。
然而,若您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之后才开始办理收楼手续,那么物业公司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您自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滞纳金进行收取。若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交房义务,即构成合同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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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9: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