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几年可以过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展开不动产交易之际,此种情形如同寻常的所有权转让行为一样,均需要履行严格的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务负担。除此之外,还可能牵涉到诉讼费用、律师服务费以及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以下为详尽的操作步骤:
首先,在签署房屋买卖合约之时,双方应当立即启动该事项目标,并在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内,携带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关于销售价格的申报资料; 其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会对所提交的文件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并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明确表示是否接受或拒绝本次申请; 再次,房地产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如有必要,甚至会派遣工作人员对所转让的房产进行实地勘查和价值评估;当上述各项事宜得到确认无误后,各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第五步,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向转让方颁发正式的过户登记文件(过户单); 最后,在顺利完成上述所有程序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凭着新的过户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前往地方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盖章手续,领取属于各自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