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瑕疵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出现质量问题之时,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相关条款所设定之违约责任或实际经济损害向相对方提出补偿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交付标准,甚至是无法进行交付使用;又或是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之后,经鉴定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严重不合格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利主张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卖方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同样地,依据该法第十三条规定,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买方也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对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卖方都应该承担起修复责任;如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买方则可自行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