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逾期交付房产的赔偿事宜上,标准做法是将违约金界定为每日向买方支付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补偿。若有任何一方因合同中对违约金的设定过高而请求进行调整,应当以实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为基准,适当地对此进行降低;反之,如果有任何一方认为设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则可以申请根据违约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来酌情提高违约金的额度。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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