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合同纠纷案件未能成功立案审理,这或许源于该事件并未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起诉条件。在此情况下,请首先查看并理解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内容,随后根据通知所列举的各项事宜,备妥相应的资料,以便再次提起诉讼。
然而,需注意的是,任何诉讼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件: (一)原告应为与案情存在直接利益冲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二)被告的身份应明确无误; (三)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应有具体且明确的表述; (四)该诉讼事项应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权限范围内,且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畴之内。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原告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起诉状,则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将相关信息准确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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