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什么时候证据互换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涉及房屋买卖的相关争议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具体而言,此项时效自权利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为谁时开始起算。若法律对此另作他定,则依从相应之规定执行。
然而,当权利实际受损之日起已度过二十年以上的时间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适当的延长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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