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交了可不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可以选择退订,然而,如果是因为购买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例如在签署了认购书之后反悔的情况,那么由于购房认购书中含有定金条款,因此在交付定金之后,如果购买者产生了反悔的念头,这无疑违反了认购协议的最基本宗旨和原则,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其次,如果由于购买者的个人征信问题影响到其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房屋款项时,同样预付的定金也是不予退还的。 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购房定金: 首先,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从而导致其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的资格,进而使得购房合同无法顺利达成; 其次,如果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已经将认购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人; 再次,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卖方对于房屋信息的描述含糊不清,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明确界定,或者卖方擅自更改了认购书中的某些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价格等; 最后,如果买卖双方都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仍然未能成功订立,例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者自然灾害导致该商品房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进行建设或者建设进度受到严重影响等。如果在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购买者将所选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开发商无法正式签订合同,那么购买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仅仅是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意向书的内容并无直接关联,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购买者。 此外,购买者还需要关注所选购的住房是否已经被抵押或者查封;如果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销售的,购买者还需了解该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房地产中介资质等等。以上所有情况,购买者都可以登录当地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进行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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