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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交房延期找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如期履行与业主约定的住房交付事宜,那么业主要求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满足住宅交付期限,这一需求可以通过向国家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及申诉,请求协助予以妥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全国房地产行业的执法机构,负有对该行业实施全面监管和规范化管理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正式的催告通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也需承担由于延期交付所导致的额外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在收到催告通知之后的三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无法完成住房交付工作并且不能够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那么业主将有权依据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相关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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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