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法院起诉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以下几类案件,将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享管辖权:
首先是关于涉及不动产物权纠纷的诉讼案件,应由该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其次是关于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最后是关于因继承遗产而引起的纠纷诉讼案件,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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