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解压才能签预售合同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例之规定,土地作为抵押物并非构成制约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条件,因此,在满足了所有其他法定必备手续之后,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许可,对预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解除抵押措施,商品房仍然可依法进行预售。需要明确的是,由于办理预售后,预售的房地产亦有可能再次设定抵押,为防止出现双重抵押的情况,故需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以解除原有的抵押措施。
此外,当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时,抵押方与抵押权方均须在抵押合同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被抵押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以及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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