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交了定金能否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支付定金之前并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定金的。
然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为政府实施新的购房限制政策而使买方原先具有的购房资格失效,此时买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所缴纳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回。反之,如果购房限制政策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才出台的,那么买方就需要对这一变化负责,其所缴纳的定金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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