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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遇到出卖方因理当退还订金却不愿归还之情形,可考虑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尝试与出卖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
其次,寻求所在村庄或社区的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停;
再次,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电话12315进行举报;
最后,如仍未得到满意结果,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此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若由于当事人一方可归责于己的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对定金问题作出相应处理。具体而言,若买受人因个人原因选择放弃购买,则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由于出卖方违约而未能出售该房屋,则收取定金的出卖方有责任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在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无法顺利签署合同时,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出卖方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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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