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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在完成预售合同签署之后,仍需签订正式的房地产销售合同。
然而,若预售合同已包含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涵盖的主要内容,且开发商也已依照事先约定收取到了相应的购房款项,那么这个预售合同便可以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须再行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因此,在签署预售合同的过程中,购房者务必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其中涉及的各项规定与约定,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作出明智而准确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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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