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延期交房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迟交付房产时间的判断标准在于卖方是否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若卖方收到催促后并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追讨逾期交付期间的经济损失;倘若在经过了买方的催促之后,卖方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按期交付房屋,并且未作出任何正当解释时,买方有权宣布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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