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宁波购房定金退还条件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标准皆可提出退款申述,即:
首先,在买卖各方审慎遵守事先约定,严格依约进行交易的大前提下,预约预定金应自动转化为交易总价或全部退回首款;
其次,若遭遇特殊意外情况,致使未能签署正式的购房契约书,或是买方与卖方对购房协议及相关附属补充协议的各个条款达不成共识,从而使得双方无法有成最终签约成果之际,在此种状况中,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被提前收取的预定金理应全数奉还;
最后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形,乃是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宣布不能履行购房承诺,这时买方可以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预定金,甚至有望取得双倍金额的赔偿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指出,当出卖人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依照法律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而在因非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悉数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16: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