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开发商不全款退房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已达到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解除房屋买卖交易之特定条件,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回合制的商务谈判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方案。如此做法有助于规避因漫长且繁琐的司法程序所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在此期间,您有权向开发商索取你们原先未付的资金并要求他们予以返还。若您与房产商之间的沟通仍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您有权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当开发商由于自身的违约行为致使您不得不放弃购买计划时,通常情况下,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经预先设定了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违约方的开发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对因其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除了无需退还的房屋全额价款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外,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您在购买该房产过程中所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例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不动产登记费、资金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用、律师服务费用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隐性损失等,这些都应该被纳入到消费者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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