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二手房退购房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手房交易定金的退还问题,首先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签订的协议中,应当明确包括房屋的真实状况、房价、委托事项的期限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向购买方收取定金的具体细节等关键信息,这其中就包括了房屋基本情况的介绍、房价的确立、定金保留时间的规定以及针对各类可能出现问题的定金协商处理方式的事先拟定。 此外,尤为重要的是,协议中必须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以示确认。 2、当购买方与中介机构达成协议并准备支付二手房定金之前,购买方还需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卖家委托其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在收到委托书之后,在支付定金之时,购买方务必要求中介机构开具相应的定金收据。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中介机构经办人员的签名并不足以证明定金的收取,必须同时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3、在定金的签署过程中,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拥有者均需亲自签字,遵循以上步骤进行定金的交付,可以确保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得以有效成立。一旦上家拒绝出售房屋,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4、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时,购买方务必要将款项直接交付至房屋所有权人手中,或者是得到其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处。 同时,购买方还需妥善保存相关书面凭证,以便日后查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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