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滕州购房定金怎么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购房定金的问题上,其退还方式如下所述:若已缴纳定金的当事人依法依约予以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此时所缴纳的定金可予退还或作为相应的房价抵扣款项;
同时,如果是负责收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则原本所收受的定金则需双倍返还给已缴纳定金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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