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所谓代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房地产所有权的名义拥有者与实际所有者并不相符,例如现实中常出现的房产代为持有现象。对于此类情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原则上并不禁止该类代为持有行为的存在,相关法律制度认为,只要代持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即具备有效性;
然而,当出现试图通过代持方式规避国家房屋购买限制政策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时,这类代持合同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在代持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实际所有者有权请求名义所有者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到其本人名下。倘若在此过程中,名义所有者擅自将房地产出售给了他人,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购房者对房地产的实际所有权状况毫不知情或不应知情,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完成了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那么这样的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际所有者无权要求购房者退还房地产。反之,如果购房者明知或应知房地产的实际所有权状况,但仍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完成了所有权的转让登记手续,那么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法收回房地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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