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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预售房合同交付标准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申请人需先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一)已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照预售房屋的数量核算,开发商用于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同时还应确定项目的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所在县、市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申报,并获取商品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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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