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所购买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解除购房协议,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向对方提出违约索赔或要求其支付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无法按计划进行交付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使用,但经过严格检验后发现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合格,那么作为买方的您,有权利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样地,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房屋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您的日常生活和使用,您也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获得赔偿。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卖方有义务负责修复;如果卖方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及时修复,您可以自行选择修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您带来的其他损失,都将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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