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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对于合同双方中的守约一方,他们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向另一方发出停止履行合同的通知。
其次,外在于此过程中的违约方,如果在收到停止履约通知后未能提供可靠的担保并重建其履约能力,而依然要求实行预购购房合同,那么守约方可以采取拒绝行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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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