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签订预售合同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发商已获得相关预售许可证并与购买方对相关事项达成共识之后,双方便可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至于具体签署日期,则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即可。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大纲规定,作为房地产业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遵守许可制度。任何开发企业若欲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均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若未能成功取得该证书,则不得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行为。 此外,第九条还明确指出,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义务向购房者展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同时,售楼广告及说明书也应明确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