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只付定金没签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卖方以认购、预定或预约等形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以此来设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时,若因双方中的任一方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该类买卖合同,便应依照相关法规对定金进行相应处置。在此种情况下,未能成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然成为定金罚则得以执行的前提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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