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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牡丹江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通常由开发企业承担。在处理过程中,购房者首先应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敦促其对相关问题进行期限规定内的全面整改;若装修方面存在质量缺陷且无法进行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依旧无法满足双方事先达成的质量标准时,购买方有权据此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请求,同时向开发企业索求相应的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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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0:19:27